汕头南澳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三 )


四、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以下顺位实施招生 。报名人数超学位数时,按该顺位顺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此后顺位调剂学位 。
(一)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第一顺位
(1)具有南澳县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镇(管委)或村居对应学校入学,入户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
(2)符合政策性优待对象人员子女,按南澳县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 。
(3)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子女,在其居住地入学 。
2.第二顺位
非本地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南澳县常住户籍的,在其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对应学校入学,入户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
3.第三顺位
(1)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于2022年6月30日前具有本县有效住宅房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等),可在房产权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
(2)非本地区户籍适龄儿童,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籍(入户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招生学校对应所在地区有效住宅房产权,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权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
(3)因政府建设项目,住宅被拆迁或征收确需在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凭县住房建设、房屋征收等部门征拆公告、拆迁或房屋征收协议和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证明及住房证明,可在其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学校申请就近入学 。
4.第四顺位
持有本地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申请入学 。
5.第五顺位
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止2022年6月30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在南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营业执照满1年的,可在其工作或所持证照所在镇(管委)或村(社区)对应学校申请入学 。
6.第六顺位
已被市属或跨区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相应民办学校办理注册手续,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录取,根据各学校剩余公办学位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
(二)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指标到校
南澳中学初中部面向南澳县小学毕业生招生,按照指标到校原则,向全县各小学分配招生名额 。当各小学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所分配的招生名额,则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招生 。
【汕头南澳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南澳中学初中部指标到校招生名额分配表:

汕头南澳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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