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严防“退费难”“卷钱跑路”,六部门发文部署培训机构预收费( 二 )
曲一帆提出,资金拨付时,托管银行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约定的支付条件,按照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原则拨付学费。有助于实现“一课一消”,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但需要建设相应系统并与机构对接。
另一种监管方式是风险保证金。《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等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称,培训机构按要求缴存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作为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且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保证金的额度底线标准是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专家建议追究刑事责任及加强立法
《通知》明确,教育、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的协同监管。各地要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尽快组织并完成对本省(区、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改,须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改并全面落实监管要求。
曲一帆建议,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些机构明知业务难以为继仍然大肆收费敛财跑路,或以教育培训为幌子非法吸纳资金,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等。”
此外,曲一帆认为应当加强立法。“目前我国在培训预收费领域尚无立法,现有民法与经济法的相关规定侧重于事后监管,相关预付卡管理规定不适用于教育领域,建议地方可考虑制定单行法,对各类教育培训的合同主要条款、履约担保、资金管理、信息披露、收费退费、冷静期、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制。”
【保证金|严防“退费难”“卷钱跑路”,六部门发文部署培训机构预收费】新京报采访人员 冯琪 校对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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