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宁隆安县非县城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报名公告


2022年南宁隆安县非县城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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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和《隆安县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精神,为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非隆安县城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登记对象
(一)本公告所称非县城户籍人员是指:
1.非隆安县城区户籍离开原户籍地到隆安县城区合法稳定居住且办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务工人员 。
2.非隆安县城区户籍但在县城购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务工人员 。
3.与县住建部门签订公租房合同并实际居住在隆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的非隆安县城户籍务工人员 。
4.符合入学条件且在县宝塔产城融合区工业园引进企业非隆安县城户籍务工人员 。
5.在县城的其他非隆安县城户籍务工人员 。
(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象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截止2022年9月1日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及宝塔工业园区务工人员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就读的随迁子女 。
二、报名登记时间、地点及需提交材料
(一)报名登记时间
2022年7月20--2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登记地点
隆安县教育局(江滨路22号,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一楼 。
(三)报名时需交证件材料
1.办有居住证的务工人员
(1)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
(2)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
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县城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应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 。
(4)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县城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
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
2.在县城或那城购有合法房产的务工人员
(1)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
(2)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
(3)房产交接书 。
(4)提供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缴费收据等原件材料 。
【2022年南宁隆安县非县城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报名公告】合法房产持有人须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
3.实际长期居住在隆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务工人员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
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县住建部门开具的居住证明 。
(3)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县城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
(4)提供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缴费收据等原件材料 。
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
4.在产城融合区工业、企业务工人员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适龄子女直接到宝塔工业园区管委会报名,不用到现场报名 。
5.其他务工人员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县城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四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应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 。
(3)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县城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
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
以上证件材料需递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统一A4纸),审核原件,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
凡提供虚假信息、证明和其他材料者,经查实,一律退回报名材料,不再接受报名 。
(四)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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