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海口市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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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一、领取条件
城镇居民
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满10年以上(含10年),或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和本省其他市县非农业户籍累计满10年以上(含10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核定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农村居民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 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含15年)的;
2、《省暂行办法》施行之日,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加新农保,同时本人没有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省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并按年缴费至60周岁的 , 《省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分次或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的 。
二、领取材料
城镇居民: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农村居民:
1、参保人的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 。
三、领取额度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78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
注: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1.7%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 。此外,退休(职)人员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 , 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再按每月1.5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 。
四、领取年龄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 , 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
3.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 , 女年满45周岁 。
五、领取资格认证
【海口市养老保险领取指南】每年4月至9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 。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海南人社APP自助认证 。下载海南人社APP进行自助认证(不会使用APP的待遇领取人员可由监护人、亲戚朋友、邻居协助进行认证);也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镇(街)社保服务中心由基层工作人员协助其进行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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