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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南安市康美镇小学招生政策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 , 就近入学”原则 , 组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 , 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 。
二、招生对象
本镇户籍或居住在本镇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 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 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
三、招生指导计划(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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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办法
(一)康美中心小学校本部招生办法
康美中心小学校本部的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 , 第二批次第1类、第二批次第2类、第二批次第3类和第三批次(剩余学位)的顺序依次进行 。
校本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 , 则不再启动后续批次招生 。第二批次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对象的招生依此类推 , 学校按户籍登记时间或居住证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招收第二批(类)招生对象 , 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 。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未被康美中心小学校本部招收 , 由镇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
第三批次(剩余学位)招生是在校本部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 , 如有剩余学位 , 可以利用剩余学位招收部分适龄儿童 。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校本部招生剩余学位数 , 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 , 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 。
1、第一批次招生 。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 , 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 , 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 。
(1)招生对象 。户口2022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不含2022年3月1日) 。
①康美镇康美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
②康美镇青山村深坵自然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
③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镇直(含市属)机关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及在康美中心小学校本部、康美镇中心幼儿园工作服务两年及以上的合同制教职工子女 。
④政策性照顾对象 。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 。(该类对象招生办法参照《南安市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2)报名时间 。7月30—31日
(3)报名地点 。康美中心小学校本部
(4)报名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 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 , 给予办理登记手续 。
①《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
②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张(户主、父、母、学生本人各1张) , 户口簿必须真实有效 , 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
(5)招生公示
①8月1日至8月7日学校公示第一批次招收对象名单 , 接受监督 。家长如对招收对象名单有异议的 , 可在8月7日前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
②户籍在康美村、青山村深坵自然村的适龄儿童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 , 应在7月28日前向康美中心小学(校本部)提出书面申请 , 经学校同意 , 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 。
2、第二批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 且户籍在2022年3月1日后至7月31日登记的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
②第2类招生对象: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儿童 。
③第3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 日(含当日)前 。
(2)报名时间
①第1类招生对象:8月8日 。
②第2类招生对象:8月9日 。
③第3类招生对象:8月10日 。
(3)报名地点:康美中心小学校本部
(4)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 , 给予办理登记手续 。
第1类招生对象应提供:
①《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
②学生《预防接种证》和结核筛查证明;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张(户主、父、母、学生本人各1张) , 户口簿必须真实有效 , 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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