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2兰州城区高中招生录取延期进行


2021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2兰州城区高中招生录取延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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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延期进行的通知
【2021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2兰州城区高中招生录取延期进行】为切实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原定于7月14日—25日进行的兰州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将延期进行,请大家谅解且支持配合 。
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敬请关注兰州市教育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兰州微教育” 。
兰州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2日
补充内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标准
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城区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附设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最低控制线、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三十三中东城分校和兰州六十一中新区分校)最低控制线、远郊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
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附设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招生录取时,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双优助学班”和“珍珠班”等优惠政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2A3B及以上等级,其中思想品德维度必须为A等;享受照顾政策、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和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1A4B及以上等级,其中自主招生具体的A等维度由各招生学校确定;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录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5C及以上等级;没有综合素质评价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同等学历社会考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参照2021年招生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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