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23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广州市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23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

文章插图
调整时间:2022年7月起
社保缴费基数:
征收品目名称
调整时间
2022社保年度
缴费基数上限(元)
缴费基数下限(元)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22年7月
24930
4588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2022年7月-2023年6月
36072
7214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2022年7月-2023年6月
12024
补充医疗保险
2022年7月-2023年6月
12024
工伤保险
2022年7月-2023年6月

(一)对各类行业对应的工伤风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0.2%,0.4%,0.6%,0.8%,0.9%,1.0%,1.2%,1.4% 。
(二)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执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 。
(三)2022年5月1日起,全省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缴费率20%;
(四)工伤保险费从2019年7月份开始取消缴费上下限2300元;
(五)本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
特定人员工伤保险2022年7月-2023年6月
上限:24930,下限:4986失业保险
2022年7月-2023年6月
36072
2300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2022年第9号),2022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4930元,缴费基数下限暂不调整 。
拓展: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核定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用于确定当年度的缴费基数 。
这里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对应的是上一自然年,即上年的1月至12月期间,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平均到每个月的金额 。对上年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 。
【广州市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23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此外,广州市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的,根据基数下限缴费;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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