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在编医生考博士研究生后离职,医院因其违约索赔6.8万元丨医法汇( 二 )


关于辞职违约金的问题 , 医法汇此前发布了多篇相关文章 , 《约定服务期5年 , 进修医生工作3个月违约离职 , 被索赔16万丨医法汇》、《医生签竞业禁止协议后违约离职 , 一二审法院判决结果为何截然相反丨医法汇》......文章均对违约的法定情形以及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进行了详细说明 , 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外 ,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关于学历激励金是否需要返还的问题 , 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 。 本案中 , 王医生与医院签订的《高学历人员服务协议》加盖有医院公章 , 也有王医生签字确认 , 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因此法院认定该协议合法有效 , 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 王医生需全额退回医院发放的激励金 。
在实践中 , 常见医疗机构会与医师签订合同 , 约定服务期限以及参加国家机关招考、考研、辞职等均视为“违约” , 需支付大量违约金 。 更有甚者 , 医疗机构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 , 不返还报到证 , 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 殊不知 , 这些约定或者做法 , 本身即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 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 当然 , 作为医师也要践行契约精神 , 自觉履行服务期的约定 , 避免不必要的诉争 。
【山东省|在编医生考博士研究生后离职,医院因其违约索赔6.8万元丨医法汇】(本文系医法汇原创 ,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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