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未休的年假如何补偿


南京未休的年假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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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 ,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注意:
1.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100%部分)及法定补偿(200%部分) 。
【南京未休的年假如何补偿】2.年休假不足一整天的,不支付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ㄒ唬┲肮ひ婪ㄏ硎芎罴伲?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ǘ┲肮で胧录倮奂?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ㄈ├奂乒ぷ髀?年不满10年的职工 ,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ㄋ模├奂乒ぷ髀?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ㄎ澹├奂乒ぷ髀?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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