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山西一女老师提出离职,学校以服务期未满向其索赔42万,该赔吗?( 二 )


最终的结果就是 , 忻州师院同意贾某青离职 , 给她调离档案 , 赔偿金要赔 , 不过可以商量给 , 所以其实这个事情非常简单 , 就是贾某青服务期未到想要离职 , 学校不肯 , 于是贾某青通过仲裁委有了离职的机会 , 但学校表示要付违约金才能离 , 如此最后双方决定再商量商量 。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脉络比较简单的事情 , 却在网上有不小的反响 , 为什么?一方面是因为这个事件 , 其实是一个关于学校和老师比较常见的纠纷和矛盾 , 多多少少有人会产生共鸣 , 另一方面就是双方的行为多多少少都有对和不对的地方 。
所以有的人对贾某青说:“违约了就该赔!”有的人对学校说:“强扭的瓜不甜!”但这些话语背后 , 其实都侧面给出了一个问题 , 就是学校要如何留住人才?纯以青年的热血实在是太虚无缥缈 , 单以经济的枷锁又太过沉重可惧 。
说来说去 , 其实还是学校和老师都得兼顾“法理情” , 贾某青想要离职没有错 , 每个人都有计划赶不上变化时 , 可在服务期内提出离职 , 这是无视契约精神;学校为留住人才 , 要求签5年服务协议 , 这也没有错 , 只是不该故意拔高违约金为难贾某青 。
学校应该看到每一份流动的师资力量 , 最后还是在为社会做贡献 , 为国家的教育事业发光发热 , 好比萤火虫只是飞到了河的对面 , 未必没有再飞回来的那一天;老师也应该在照章办事时多一份情理 , 顾及到双方的形象 , 虽然毁约 , 但也要以双方击掌的方式 , 离开得漂亮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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