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北京市文旅局:确保未成年演艺人员义务教育,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


未成年人|北京市文旅局:确保未成年演艺人员义务教育,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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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关于规范演出从业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首都文艺舞台健康繁荣有序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从事未成年人签约、推广、代理等的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和演出经纪人,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权利,严禁以招募“演艺练习生”等名义,向未成年人灌输所谓“出名要趁早”等错误观念,误导未成年人价值观,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会等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正常观演之外的应援消费 。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文化部,局属各单位,北京演出行业协会、北京网络文化协会、首都剧院联盟,各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对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廓清本市演出行业风气,严格对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举办单位的监管,强化对演艺人员的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坚决抵制违法失德失范现象,构建首都文艺演出领域良好生态,推动首都文艺舞台健康繁荣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演出领域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演出主体从业行为
(一)演艺人员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政治、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讲合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水平以及思想品德修养、职业道德素养和人文艺术涵养,敬畏法律红线,严守道德底线,见贤思齐,以德为先,摒弃“流量至上”思想,争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 。
【未成年人|北京市文旅局:确保未成年演艺人员义务教育,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二)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举办单位举办营业性演出,要依法申请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执业许可制度,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人员,要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主体资质管理和演出经纪人执业许可制度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业务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
(三)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举办单位,要主动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强化自身建设,促进演艺人员提升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水平;要严格演员背景审核及选用,禁止使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及言行违法失德失范人员;要加强演员兼职管理,摸清底数、掌握去向,规范审批公职演员在所属单位外开展个人商业活动,规范演艺明星建立演艺公司、设立工作室(坊)、为金融产品和游戏产品广告代言等商业行为的管理 。
(四)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举办单位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需安排专职演出经纪人或相关人员承担演出活动的协调联络等工作,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履行依法纳税以及代扣代缴有关税费义务 。举办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要配合外事、公安等部门落实外籍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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