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服|自贸区民办校筹设不再审批,教育领域“放管服”全国推行


管服|自贸区民办校筹设不再审批,教育领域“放管服”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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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近日 ,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 表示为做好教育部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在教育领域更大范围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 《方案》提出了减少材料提交要求、压减审批时限、延长许可证有效期等举措 。
改革力度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其他地区有明显不同 。
【管服|自贸区民办校筹设不再审批,教育领域“放管服”全国推行】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改革方案分两个不同层级进行 。 一方面 , 对于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 不再向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筹设审批 , 直接申请办理办学许可;另一方面 , 对于实施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 , 取消办学许可 , 改为备案管理 。
在除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的全国范围内 , 《方案》提出 , 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等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 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
具体优化则同时在两个不同层级进行 , 一方面 , 对于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服务进行优化改革;另一方面 , 对于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服务进行优化改革 。
《方案》提出了减少材料提交要求、压减审批时限、延长许可证有效期等举措 。 具体来看:

  1. 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 , 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
  2. 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 , 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3. 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4. 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 , 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 , 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
  5. 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
同时 , 《方案》也强调了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定期抽查 , 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 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 强化信用约束 。 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 , 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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