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教师课后服务表现将纳入教师职称评聘重要参考,这个做法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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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 , 各地学校的课后服务已全面铺开 。
顾名思义 , 学校课后服务就是放学以后的事 , 就是工作时间之外 , 是一种加班行为 , 是一种额外劳动 , 也就是“非必须”的 。
当然 , 国家和学校是不能让服务教师“白加班”“空奉献” , 也会给予一定补助 , 多数地方规定 , “原则上按每课时不高于60元的标准” 。
但是话反回来说 , “君子爱财 , 取之有道” 。 当今时代 , 钱并不是万能的 。 特别是教师这个工作 , 和学生打交道 , 特别不容易 。 备课、上课、批改作业不说 , 还要处理学生们“教学之外”的鸡毛蒜皮事务 , 一天下来 , 身心疲惫得很 , 都想休息休息 。
特别是对许多青年教师来说 , 下班之后 , 他们要的更是闲暇和自由 , 不想再被“束缚”在校园里 , 在和孩子“劳神费力”了……
有一次 , 我亲历一个青年教师 , 对教务主任说:“如非必要 , 课后服务不要安排我啊!”
当然 , 这位教师思想觉悟还是蛮高的 , 人家没说不接受安排 , 只是说 , “如非必要 , 不要安排” , 而不像个别老师 , 可能干脆说“无论多少钱 , 你都别安排我!”
所以 , 课后服务这件事 , 并不是说因为“有偿” , 教师们就会“抢”着干啊!
但是 , 当下课后服务这件事是势在必行 , 而只要学生在校就得要有人服务 。
分内之责 。 尽管是在放学后、法定工作时间外 , 尽管是加班!也因此 , 课后服务就成为每个教师必须的责任和义务 , 就不再是个人的“自愿”行为 。
【福州|教师课后服务表现将纳入教师职称评聘重要参考,这个做法值得点赞】
针对实行课后服务后 , 部分教师不愿“加班”的现象 , 不少地方出台规定:将教师课后服务表现作为评职称、绩效工资分配重要参考 。 应该说 , 这个规定是合理的 , 及时的 。
因此 , 每位教师 , 当提高对课后服务的认识 , 积极主动、自觉自愿参与、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 做好这件“名利”双收的好事 。
(作者:李玉柱 , 本文为 平湖一柱原创作品 , 欢迎指导 , 转载或引用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 违者必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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