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莱芜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22年莱芜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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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莱芜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济南市教育局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要求,做好我区2022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现就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法规为依据,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好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服务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
二、工作原则
(一)实行招生网上办理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2022年莱芜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s://lwzs.jndjg.cn)全程网办,一网通办 。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当面材料收缴和核验的,要按照招生条件和具体要求,做好材料审核工作 。
(二)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 。小学采取划片招生入学,初中采取小学毕业学校对口直升与家庭住址划片招生相结合的办法招生入学 。户籍地适龄儿童入学按照“户籍、房产(以学生父母名下房产为主)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要求,采取登记入学 。房产需实际入住,车库、储藏室、门头房、商业性公寓等不属于居住房产的设施,不作为招生的房产条件 。同一房产占有学位,5年内产权变更不新增学位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两为主”的要求,到指定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持医学证明向户籍所在居住地所属学校申请延缓入学 。
(三)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审批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严禁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严禁提前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学校以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掐尖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与掐尖招生有关的相关信息 。严格执行区教体局对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核制度 。民办学校要将核定备案后的招生简章(包括批准班额、招生人数、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中须列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条款 。
(四)严格落实划片招生
学校要按照划定的招生片区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招生片区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组织报名和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招收的新生按性别采用随机混编的方式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加强社会监督 。要继续严格执行“零择校”“零择班”相关政策,严禁违反规定招生 。
(五)严格控制招生班额
严格按照招生范围和班额标准招生,有条件的学校按照起始年级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人招生 。所有年级严禁出现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 。
(六)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权益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度、重度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
(七)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协调安置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区县相关规定,明确程序,简化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上传人才办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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