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外异地居民申领身份证条件


疆外异地居民申领身份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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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采集人口信息;
2、到期换领补领、丢失损坏申领居民身份证,户籍是内地籍的居民(兵团户籍居民),需携带其有效相关证件或居民户口簿、原身份证到常住地派出所办理异地身份证;
3、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费用供参考)
【疆外异地居民申领身份证条件】办理居民身份证注意事项
1、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原身份证(换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免费拍照 。拍照时应穿深色有领衣服,不穿行业制式服装,不化浓妆,不戴各种首饰,经常戴眼镜的公民,拍照时必须佩戴眼镜 。拍照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窗口 , 核对身份信息、采集指纹、办理申领、换领、补领手续 。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办理的,须监护人同志到场申办 。
2、正常情况下采集左右手拇指指纹,出现异常情况时,按食指、中指、环指、小拇指的指位顺序依次采集,直至成功注册左右手各1枚指纹 。采集时手指表面保持湿润无污物 。
3、核对身份信息时,公民对本人的户口登记或证件登记项目有异议或提出更改、更正要求的,按下列原则处理:属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变更 , 按规定上报审批后予以变更 。审批期间暂缓办理居民身份证 。属非审批的其他登记项目信息需变更或有错误的 , 凭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由民警当场办理变更更正登记,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申请人签字 , 同时对《居民户口簿》的相应登记项目作变更或更正处理并由经办民警盖章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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