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通告


北京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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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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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为净化本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现就本市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
二、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 , 并依法实施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
三、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 。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
四、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 , 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
五、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自行业电动三、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过渡期内加强日常管理,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 。
六、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管理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特此通告 。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通告】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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