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益?

大家好,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那么今天我就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益的相关知识,文章篇幅可能较长,还望大家耐心阅读,希望本篇文章对各位有所帮助!
1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什么意思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指调整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关系和反不正当竞争体制关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显著的特征,是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即调整发生在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的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予以制止 。对行为主体而言,法律不是直接规定其享有哪些权利,而是规定其负有哪些不作为的义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制裁违法行为来保护自由公平合理竞争,保护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 法规 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修订)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 各级人民 *** 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 。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