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住房保障中心网 银川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二 )


第十条 青年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及掌握关键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全日制本科生,享受青年人才共有产权房、青年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生活(租房)补贴四选一的住房保障政策 。全日制本科生享受青年人才公寓、生活(租房)补贴二选一的住房保障政策 。
青年人才共有产权房:硕士研究生及掌握关键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可申请面积为90m2左右的青年人才共有产权房,申请人每年缴纳3万元房款享受17%产权,服务期限满6年后享有100%产权,办理过户手续 。未满服务年限的,可自愿按市场评估价格购买剩余产权办理过户手续,或经审核后退还个人已缴房款且赠与产权政府全部无偿收回 。
青年人才公寓:可申请入住面积为70m2以下的青年人才公寓,其中,硕士研究生免费入住3年,全日制本科生免费入住2年 。入住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电梯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燃气费、网络费等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期满后仍符合入住条件的,按青年人才公寓有关标准收取租金 。
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及掌握关键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8万元,服务期限满5年后一次性发放,未满服务期限的自愿转为生活(租房)补贴 。
生活(租房)补贴:申请生活(租房)补贴的,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全日制本科生补贴标准为800元/月,最长补贴2年 。
第十一条 过渡期大学生:可申请入住青年人才驿站 。按照第1个月免收租金、第2个月收取20%租金、第3个月收取50%租金执行 。住满3个月后自愿继续住宿的,按青年人才驿站有关标准收取全额租金 。入住青年人才驿站不影响就业创业后申请其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银川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落实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局牵头,市人社局、住建局、国资委、团市委配合,搭建“银川人才在线”住房保障运营管理平台,逐步实现人才住房保障在线申请、受理、审批等服务功能和人才信息、房源信息、补贴信息等管理功能 。
第十三条高精尖缺人才、青年大学生申请共有产权房、购房补贴、生活(租房)补贴流程: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无误后,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原则,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工作局,由市委人才工作局会同公安、人社、不动产登记、住建等部门进行复核 。复核无异议的,高精尖缺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按要求予以兑现;青年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兑现 。
第十四条 人才公寓线上申请、即来即办 。申请人可通过“银川人才在线”住房保障运营管理平台提交申请,由市委人才工作局会同人社、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予以配租并办理入住手续 。
第十五条 青年人才驿站线上申请、即来即办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线上提交申请,填写并上传相关申请资料,团市委审核通过后直接办理入住手续 。
第十六条 所需材料:
(一)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高精尖缺人才认定证书(高精尖缺人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学信网学籍证明(青年大学生提供);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四)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银川市无房证明(申请青年人才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提供);申请人已购住房合同(申请购房补贴提供);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证明 。
其中申请青年人才驿站只需在线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证明和在银川市无房证明 。
第十七条 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按照保障对象、标准和申报顺序统筹现有房源,由申请人自主选择 。自愿按照低于其政策标准享受住房保障的,不予补差 。房源不足的情况下通过轮候或选择货币补贴方式进行 。
第十八条 青年大学生购房补贴、生活(租房)补贴自申报之日起计算;生活(租房)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出现离职等现象,补贴次月停发 。
第五章 房源筹措
第十九条银川市人才住房筹集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实施、政策扶持、持续投入”的原则,列入市本级、县(市)区、园区重点工程项目,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才、发改、财政、国资、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统筹规划人才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市本级、县(市)区、园区根据人才的需求情况,结合城市规划,针对各层次人才的不同住房需求,规划一批、建设一批、使用一批,持续增加人才住房供给,满足人才住房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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