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椿|培训班老师与学生发生关系,根据新教师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 )


2012年2月22日 , 郝某某给韩某打了一个电话 , 邀请韩某到她家里 , 两人见面谈谈 , 将事情作个了断 。
听说能解决心头大患 , 韩某欣然前往 。 由于韩某没有任何提防 , 喝下了郝某某递给她的饮料 。
喝完饮料后 , 韩某注意到郝某某手中拿着一个撑衣架 , 同时开始感觉身体很不舒服 。
此时 , 韩某意识到 , 郝某某肯定给她下毒了 。 她十分恐惧和害怕 , 一边劝说郝某某 , 一边慌忙逃离现场 。

韩某逃出门后 , 第一时间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 后来经医生诊断 , 郝某某给韩某喝下的是农药 。 由于抢救及时 , 韩某最后无生命危险 。
郝某某因杀人罪被判入狱
郝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警方抓捕归案 , 但根据宽严相济刑事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 , 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 , 应酌情从宽处罚 。
郝某某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恶性 , 但杀人未遂 , 应当从轻处罚 。
新教师法(征求意见稿)严惩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11月29日 , 教育部发布《新教师法(征求意见稿)》 ,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

该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规定 ,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开除处分或者予以解聘 , 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 , 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情节严重 , 影响恶劣的 , 或有本法第十九条所列情形的 , 撤销教师资格 , 终身不得申请教师资格 , 禁止从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开发表违反宪法言论 , 损害党和国家声誉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严重损害教育公平的;
(三)品行不良 , 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
(四)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 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 , 或者以此强制、诱导学生接受有偿补课的;

(五)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 , 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
(六)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师德规范情形的 。
根据新《教育法》 , 孟某采取卑劣手段 , 将学生灌醉后 , 与其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 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关于新《教师法》的相关条款 , 欢迎评论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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