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政府网 海沧区第11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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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2〕第11号通告
根据厦门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21号通告要求 , 决定于8月16日在海沧区开展一轮全员核酸检测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7:00-17:00
二、采样对象
在海沧区的所有人员(含生活、工作、旅行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台港澳及外籍人员等) 。
三、采样地点
采样地点: 。
【海沧区政府网 海沧区第11号通告】温馨提示:全员核酸检测结束后不再单独设立便民核酸检测点 , 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核酸检测 。
四、注意事项
1.请指定区域内的群众按照社区通知的时间 , 携带手机凭借闽政通健康码或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佩戴好口罩 , 前往上述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
2.请注意保持“一米线”距离 , 主动配合、不扎堆不聚集、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 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 有序排队 , 按要求进出场地 。
3.辖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构要认真履行单位主体责任 , 无条件支持并督促员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参加核酸检测;各出租户房东要履行督促责任 , 提醒、通知租户参加核酸检测 。
4.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48小时内暂不进行核酸采样 , 待48小时后再进行采样 , 但需及时向社区工作人员报备说明情况 。
5.新冠病毒感染者出院后三个月内不参加核酸混管采样 , 如需核酸检测请务必联系单位或者居(村)委会提供单人单管采样服务 。
6.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 , 请尽量减少流动 , 不参与聚集性活动 , 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 , 请点对点主动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
7.请全区所有市民、居民 , 认真履行个人法律责任 , 参加核酸检测 。拒不配合核酸检测的 , 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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