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
事项
2.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
【纳税义务人|6个税专项附加扣除,6张表说清楚!】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01
本文所称父母 , 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 所称子女 , 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 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 , 比照执行 。
02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 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 ,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 , 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 , 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
0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 , 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04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 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