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新教师法: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为什么不能自然晋升?


教师法|新教师法: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为什么不能自然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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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新教师法: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为什么不能自然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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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为什么不能自然晋升?
最近 , 大家都在学习即将修订的《教师法》 。 其实作为教师 , 对于教师法的修订 , 既关注 , 又期待 。 我们都希望 , 教师法能好好完善一些老师们真正关注的问题 , 也从法律的角度去明确这些问题 , 为教师谋福利 。 只有让教师的待遇和地位提高 , 教师队伍才能保持稳定与发展 , 这对教育来说才是一件好事 , 对于广大的学生来说 , 更是好事 。

教师们平日里最为关注的事情之一 , 一定有“职称评审”这一条 。 这么多年来 , 我们国家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制度 , 改了又改 , 调了又调 , 但是没有改变的是“竞争性获得” , 也即是你想评高一级的职称 , 必须按照评审细则 , 逐条对照 , 准备相关的材料;你必须符合条件才有资格申报;学校必须有相应的职数;有了职数 , 而符合要求的教师多了 , 那必须“竞争”才能获得评审的机会 。
【教师法|新教师法: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为什么不能自然晋升?】
长期以来 , 因为教师职评评审而累积的矛盾不可谓不多 。 很多教师都呼吁 , 为什么不取消职称评审啊!让老师们不再陷入这种竞争 , 为了评职称而上课 , 为了评职称而写论文 , 为了评职称而辅导学生 , 好像没有了评职称 , 老师们就不愿意做任何事情了 。 带着功利的目的去做事 , 很累 。 但是 , 看着别人评上了高一级的职称 , 拿了更多的工资奖金 , 自己也是符合条件的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评上 , 心里肯定是不平衡的 。 这种不平衡 , 就导致了工作积极性的消退 。 评职称能促进教师成长 , 同时也有其负面作用 。

有老师提议 , 如果要提高老师们的工作积极性 , 为什么不参照公务员的晋升办法 , 采取自然晋升职称的办法呢?我们都知道 , 公务员都是到了一定的年限 , 只要没有什么其他问题 , 就晋升到高一级的职务 。 这个过程 , 不需要考试 , 不需要什么细则 , 也不需要准备一大堆的材料 , 就是自然晋升 。 这样的办法 , 让公务员队伍很稳定 , 只要你好好工作 , 到了年限就晋升 , 谁不愿意呢?教师为什么不能这样做呢?新的《教师法》中 , 已经对教师职务评审做了新的改变:初级职称、一级职称都不受岗位限制 , 也就是基本上采用自然晋升的办法;但是对于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 , 还是采用“竞争性“的办法才能获得 。

也许 , 这是一个过渡阶段吧 ,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 , 教师职称评审不论初级还是高级 , 都可以采用自然晋升的办法 , 让更多的老师有机会晋级 , 这样会让教师职业更加具备吸引力 , 让教师真正获得职业幸福感 。 您觉得这样的办法好吗?欢迎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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