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以下简称高考体检)工作 , 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我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目前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 现就高考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疫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一、组织与管理
高考体检工作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共同组织和管理 ,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 , 主动协调当地卫生疾控部门 , 共同组织好今年的高考体检工作 。
1.加强疫情防控 。 各地高考体检工作要在确保安全公平的基础上 , 重点加强疫情防控措施 , 确保考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1)各地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 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 专门制订疫情形势下的体检工作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 , 明确招生考试机构、体检医院、学校和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及各环节工作纪律、工作要求以及工作规程等 。 (2)要主动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或卫生疾控部门沟通汇报 , 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 , 科学合理安排和布置体检场地 , 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力度 , 加强体检工作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 。 (3)要专门针对疫情形势下考生和工作人员相对集中的特点 , 引导考生进入体检场所前测量体温 , 体检过程全程佩戴口罩(身份验证和个别项目体检时须摘下口罩) , 并有序开展体检 , 避免人群过度聚集 , 尽可能减少风险 。 (4)要特别注意非本地考生、非在校考生的身体健康检测工作 , 提前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或卫生疾控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
2.加强对体检工作的业务管理 。 各地要站在确保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维护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 , 充分认识做好体检工作的重要性 。 (1)要选派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悉且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担任体检工作 , 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 (2)要组织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体检标准和疫情防控知识 , 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悉操作程序及工作要求 。 (3)要会同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共同商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单位(原则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实施考生体检 。 场地要求布局合理、通风好、采光好、环境安静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 (4)要加强对参检医生和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 , 杜绝违纪舞弊行为 。 对往年体检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或医德有问题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 对在体检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 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严肃处理 。
3.规范体检程序 。 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和程序 , 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 。 (1)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对考生体检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 对落实工作责任不力造成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遗留问题的 , 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2)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 , 进行全面审核 , 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 , 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 。 (3)各参检医生要认真、准确采集体检信息 , 避免出现差错 , 并对本人所检查项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 (4)在体检过程中 , 必须组织专家开展巡视和抽查 ,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及时处理 。 (5)要落实专人配合医疗单位严格校核考生身份 , 防止替检 。 (6)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制定告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的办法 。 体检工作结束后 , 工作人员应当检查体检表中所有项目是否都有相应结论 , 确认无漏检、漏填项目后 , 体检表交由考生阅知并签字确认 。 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确认的 , 视为自行放弃权利 , 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 。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保留好考生自行放弃权利(包括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等)的相关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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