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二 )


4.加强宣传和服务工作 。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做好高考体检宣传和服务工作 。 (1)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 , 凡报名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考生、单考生、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推荐免试生、各类单招、省内公费定向对口招生师范生、中职技能竞赛获奖免试生以及准备参加2022年高职单招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岗人员等五类社会人员)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 且须参加规定要求的所有项目检查 , 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 。 要特别加强对报考各类单招、艺术类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宣传 , 避免发生漏检和错检等情况 。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 , 影响考生后续录取的 , 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 (2)各中学(报名点)要认真组织考生参加体检 , 指导考生如实填写(涂)既往病史(包括是否已治愈、目前相应指标情况等)和残疾状况 , 如没有既往病史或者残疾状况须填写“无”;考生本人对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真实性负责 , 录取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情况者 , 高校有权按照招生章程作出处理 。 (3)要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场次 , 提高体检工作效率 , 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 , 对参加体检的残疾考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
二、体检标准
2022年高考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执行 。
三、体检时间安排及信息采集、上报
1.今年全省高考体检工作统一要求在3月28日之前完成 , 具体时间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自行安排 。
2.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复检申请 。 复检工作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自行组织安排 , 复检工作须在4月8日前完成 。 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仲裁申请 , 考生须于4月15日前到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对复检结果的仲裁申请 ,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
3.体检信息采集采用两种方式:电子采集导入方式与纸质录入采集方式 。 电子采集导入方式由体检医院在体检过程中直接通过电子设备采集考生体检数据信息 , 体检数据须每天进行备份刻盘 , 体检完成后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体检数据信息按照系统要求格式统一导入系统 , 并将每天备份的数据光盘上交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纸质录入采集方式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经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盖章确认后的体检表汇总 , 安排人员通过系统录入考生的体检信息 。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可自行决定所属县(市、区)采用何种方式 。 采用纸质录入采集方式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信息录入与核对工作 , 建立专人录入、专人核对机制 , 强化责任管理 , 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 , 确保体检信息录入准确无误 。 4月15日前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汇总所属县(市、区)所有考生的体检信息 , 通过“高考信息管理系统”上报体检数据 , 体检数据上报后 , 原则上不再受理市(州)提交修改体检数据的申请 。
4.军事院校体检、直招士官体检、公安院校体能测试等由相关职能管理单位另行发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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