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家长注意!北京丰台区寒假前中小学转学安排公布( 四 )


③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在京在站证明;
④自有住房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房屋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在丰台区的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原件、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
①《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②全家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父(母)现役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部队政治部出具的“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证明;
⑤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军产房证明。
(3)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
①《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②全家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继父(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养父(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①《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②全家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父(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④自有住房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房屋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在丰台区的实际租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原件、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台办出具的在京就读证明等材料。
(6)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区侨务部门出具的在京就读证明等材料。
2.外区转入、区内转学
(1)《小学申请转入登记表》;
(2)全家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望园西里4号)
咨询电话:63813947
四、说明及要求
1.转学条件详见《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办法》。
2.转学年级指本学期学生所在年级,仅限于小学二年级至五年级办理。超过申请时间的,不予受理。
3.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区教委及相关委办局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区教委根据学位情况,在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片区或邻近片区统筹安排转入学校。
4.家长按转入学校要求提供材料,办理电子学籍流转申请,同时家长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学籍平台转出审核通过,保证学籍按时调转。自行放弃转入的,小学阶段不再受理转学申请。
5.家长须确保其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交材料不实,则取消学生本次转入资格,小学阶段不再受理转学申请。
6.如家长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出示代办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
1.咨询人、办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佩戴医用口罩。
2.咨询人、办理人需测体温,手机出示“行程卡”,通过“北京健康宝”进行扫码登记。对体温正常、持有“行程卡”为绿色码和“北京健康宝”健康状态为“未见异常”的人员,方可进入指定地点办理咨询、审核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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