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疫情防控最新政策通告 巴彦淖尔市疫情防控最新公告


巴彦淖尔疫情防控最新政策通告 巴彦淖尔市疫情防控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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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巴防指通告〔2022〕58号)
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严防疫情输入 , 在严格执行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第50号通告管控要求的基础上 , 现就来(返)巴彦淖尔人员管控要求补充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 , 所有来(返)巴彦淖尔人员 , 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实施3天2检(即落地进行第1次核酸检测 , 第2次核酸检测应在进入巴彦淖尔后24-72小时内完成) , 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将在“巴彦淖尔健康宝”弹窗提示 , 主动检测后弹窗自动取消 。
二、即日起 , 对有海南、西藏、新疆等地区旅居史及乘坐始发或途经上述地区交通工具的来(返)我市人员 , 提前运用微信小程序“巴彦淖尔健康宝”(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巴彦淖尔健康宝服务平台”)向所在地的社区(村、嘎查)、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 , 抵达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的管理措施 ,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一次为落地核酸 , 第二、三次核酸检测上门采集) 。
三、除海南、西藏、新疆外 , 其余地区来(返)巴彦淖尔人员自行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 , 并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 , 未获知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前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 不得聚餐、聚会 , 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四、因瞒报、虚报、故意绕行躲避检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 , 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 , 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巴彦淖尔疫情防控最新政策通告 巴彦淖尔市疫情防控最新公告】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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