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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前儿童|《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印发,收费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课外体育培训监管,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了《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要求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
该《规范》适用面向7—18岁儿童青少年开展的课外体育指导、培养和训练活动。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包括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运动学校、学校体育社团等。面向4—6岁学龄前儿童的体育培训行为参照执行《规范》要求。
在场地设施方面,《规范》提到,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并补充,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地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地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
在课程安排上,原则上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执教人员。其中,中小学校体育教师、专兼职教练员可自主开发具有本校特色的课外体育培训内容,可通过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校外专业人员补充师资力量。
课外体育培训主体的执教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书。聘用外籍执教人员的,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做好外籍执教人员持有资质证书的认证工作。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应公示执教人员的姓名、照片、资质证书编号等信息。
《规范》要求,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应定期组织教练员参加体育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在职执教人员内部培训,培训时长年度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45分钟计1学时)。
此外,在收费方面,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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