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宁波市出台15条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

【审批|宁波市出台15条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采访人员 史望颖)近日 , 浙江省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波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 从严格规范督查检查考评、社会事务进校园、调研统计等多方面 , 出台15条减负清单 , 切实破除干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障碍 , 建立良好的教育治理生态 。
根据《减负清单》 , 宁波将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总量和频次 。 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 , 未经县级以上党委审批并列入清单管理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 一律不得开展;严格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 。 实行审批制度 , 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列入清单管理的活动 , 一律不得安排进校园;从严控制进校园项目 , 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 , 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 , 不得重复安排进校园;严格限制和规范对中小学教师的借用抽调 。
同时 , 宁波要求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工作 。 未经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 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严格规范调查调研等活动 。 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 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查调研等活动 , 也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活动;坚决杜绝向中小学校和教师摊派与教学职责无关事务 。 未经当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 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执勤、志愿者活动等非教育教学工作 。
此外 , 宁波还严格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 。 不得要求教师参加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年度培训计划以外的 , 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外的线上线下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严格规范教育教学业绩考核 。 各级党委、政府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 , 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 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
作者:史望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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