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c类人才安居标准 南京C类人才标准


南京c类人才安居标准 南京C类人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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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C类人才标准:
1.获得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省特聘教授,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2.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排名前3企业技术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
3.中国500强企业或者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
4.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 。
5.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且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
6.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南京市科技功臣奖;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 。
7.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江苏“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江苏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江苏省“双创人才” 。
【南京c类人才安居标准 南京C类人才标准】8.创办(领办)的项目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 。
9.担任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
10.获得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获得者,全国首席科学传播专家,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前十名),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国家“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市科技顶尖专家( 新研类)、所在新研年度监测评估为“正常”及以上的 。
11.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文化部优秀专家;江苏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四名”人才;省紫金文化英才;南京市文化名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
12.国家文化、新闻、出版、社科等领域最高奖项获得者,其中作品类奖项须为主创或主演人员前3名 。
13.“技术转移领军人才”,具体要求:属于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或省市共建的第四方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的主要负责人 。所在转移机构已在宁注册独立法人运营公司,技术转移机构上年度促成在宁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5000万元(含)以上或省市共建的第四方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上年度服务在宁企业、高校院所不少于1000家 。
14.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骨干(子课题、专题负责人或个人排名前3);“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省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国际标准化三大组织各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主导国际标准制定项目的召集人 。
15.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北美精算师(ASA)、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FCAA)、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等资格或高级职称,同时担任本市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副职(含相当于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且申报时已在所聘任机构担任高管满3年;在南京注册,近5年,在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50名机构的投资决策团队第一负责人 。
16.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成果主要完成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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