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贵州发布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管理|贵州发布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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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贵州发布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图: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近日 , 贵州省发布《学前教育发展扩大资源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 其中提到 , 学前教育发展扩大资源补助资金将专项用于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办园条件 , 以及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
此外 , 《办法》明确 , 其所适用的幼儿园是指已列入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或新建的城乡公办幼儿园 , 以及依据《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规定经县级教育部门组织认定、报市(州)教育部门备案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在学前教育建设方面 , 《办法》指出 ,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公办学前教育扩容提质工程 , 重点推进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乡镇中心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有实际需求的行政村1所公办幼儿园应建尽建 。
同时 , 要支持提高保教质量 。 改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条件 , 配备适宜的玩教具和图画书 。 对能够辐射带动薄弱园开展科学保教的城市优质园和乡镇公办中心园给予支持 。
针对资金管理 , 要确保按时依法合规用好用足补助资金 , 确保及时、充分、高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 严禁超越办园基本需要和省情、市情、县情实际超标准建设豪华幼儿园 , 不得建设与幼儿园功能无关的建筑、设施 。 严禁将补助资金向少数优质幼儿园集中 , 拉大教育差距 。
《办法》还强调 , 补助资金严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对外捐赠、对外投资、教师公租房(教师周转宿舍、教职工宿舍)、冲抵地方应承担的相关经费和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 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
附:《学前教育发展扩大资源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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