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印书馆|重庆大学教授:应规范知网的特殊权利和垄断地位


商务印书馆|重庆大学教授:应规范知网的特殊权利和垄断地位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27日讯(记者李玉莹)作为国家知识基础设施的中国知网未来应如何健康发展?今年9月 , 重庆大学法学院政府规制与公共政策法治研究所所长、教授翟翌 , 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杰曾以《国家知识基础设施的行政法治理——以行政特许为视角》为题发布论文 , 指出国家知识基础设施事关重大公共利益 , 政府应对其加强监管 , 规范中国知网的特殊权利和垄断地位 。 这篇文章已被中国知网收录 。
文章截图 。
文章开头 , 作者提出了中国知网现存的几大问题:向各高校收费的逐年走高;社会上的众多个人使用中国知网下载资料十分昂贵;“学术不端检测服务”不对个人用户、社会个体用户开放使用权限 , 不少学生被迫以高价从“不正当渠道”购买 , 严重损害了学生群体的正当利益等 。
文章认为 , 由于中国知网在被许可进行国家知识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时一家独大 , 处于实质的支配地位 , 实力强大 , 与各用户处于不平等的状态 , 如果不进行必要的规制 , 将导致中国知网可能滥用自身的优势地位 , 从而影响我国科研、学术事业的发展 。
文章分析 , 目前中国知网相关的学术电子资源服务出现系列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行政法性质的定位模糊不清 , 或被错误地定位为普通许可 , 使得它的国家知识基础设施工程的属性被忽视 。 中国知网的法律性质应被定位为行政特许而不是普通许可 。 为了避免完全市场化带来的负面效应 , 应从行政特许的角度 , 对中国知网进行必要的规制 。
文章提出 , 中国知网的学术资源来源于社会 , 学术电子资源行业属于行政特许相关的“公共资源的配置”范畴;国家知识基础设施事关重大公共利益 , 政府应对其加强监管;中国知网所储存的资源来源于社会 , 应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 坚持服务的普遍性和公益性 。
文章指出 , 中国知网作为国家知识基础设施的一部分 , 与其他国家基础设施如通信、电、水、气等类似 , 相关服务具有公益性及公共性 , 尤其是中国知网作为中国科研与学术的重要基础性工具 , 对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 只有明确中国知网的公益性 , 并从行政特许角度对其进行必要的规制 , 方可保持这一重要国家知识基础设施的公益性 。
文章认为 , 如果混淆其许可性质 , 仅认定行政主体对中国知网的许可是普通许可 , 将被许可人通过行政许可获得的权利视为被许可人自身的权利 , 完全市场化 , 那么有可能导致市场的失灵 , 且对被许可人将难以进行基于公益性的足够规制 。
文章建议 , 中国知网应设置特殊的定价机制 , 使其对各用户的报价合理;中国知网应确保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价格的稳定性 , 不能时间随意、任意幅度地调价;中国知网对不同主体的收费标准应体现公平性 , 对各用户应同等对待 , 不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公平的收费标准;中国知网应该履行普遍、平等服务的公共性义务 , 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可以便利、平等、普遍地使用国家知识基础设施 。
【编辑: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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