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陕西省教育厅最新通知( 二 )



规 范学籍管理,不得为未通过统一录取、违规招生的学生注册学籍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级管理学籍有关规定,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不得为未通过统一录取、违规招生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不得接收无本校学籍学生就读。普通高中中外(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普通班或其他学校。

规范涉外办学,不得违规开设国际课程、引进境外教材或擅自举办“国际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与国(境)外开展合作办学,不得违规开设国际课程、引进境外教材或擅自举办“国际班”。严禁未经批准开展涉外办学活动。
普通高中除设立中外(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国际课程班、国际部)外,不得选用国(境)外教材。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在引进国(境)外课程或教材时,必须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但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等课程不得选用国(境)外教材。

规范收费行为,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要严格执行各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学在为学生推荐教辅材料时,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严禁教育部门、学校或教师强迫学生购买,更不得购买未列入公告和非法出版的教辅材料。每年级、每学科只能选用寒暑假作业之外的1种教辅,且仅限于《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范围,免费提供教辅材料的地区也必须在《目录》中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品种和数量。

规范教师管理,严禁以高薪或其他优惠条件私自招聘省内其他学校正式在编在册教师
正式在编在册教师正常流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岗、到其他学校或单位工作的,取消其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或特级教师等称号。严禁任何学校以高薪或其他优惠条件私自招聘省内其他学校的正式在编在册教师。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并长期聘用代课人员。
全面落实《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严禁未经审批备案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任教。
学校、教师合理合法实施教育惩戒,须严格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严禁学校、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加大处罚力度,中小学校长是规范办学行为第一责任人
采访人员获悉,我省将加大处罚力度。公办学校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由主管教育部门对校长进行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各类省级称号、荣誉,三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办中小学校不符合办学要求及存在相关违规办学行为,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直至责令停止办学。
学校|陕西省教育厅最新通知】我省明确,中小学校长是规范办学行为第一责任人。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要严肃追究校长责任。情节严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先免去其校长职务,再追究责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