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宁夏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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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 是指《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 , 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已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目前没有就业的失业人员 。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参保失业人员 。
二、补助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缴费6个月(含)以上不满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为1195.2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为1123.2元 。
【宁夏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2、缴费6个月以下的参保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为747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为70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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