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
4.参保时间:每月4日至月底 。
5.缴费委托:参保成功后采用委托扣费的参保人员,通过居(村)委会获取“缴费用户号” , 在参保当月底前到银行(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办理委托代扣手续 。
居(村)委会办公地址>>>点此查询
6.缴费时间:
税务部门于参保的次月从参保人委托扣费账户进行扣费(连续扣3个月) 。税务部门于每年1-3月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下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每月扣费时间为4日至25日;居(村)委会统一代缴的,居(村)委会应在每月4日至25日申报缴费 。
7.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需经所在社区居(村)委会盖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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