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发布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4月12日发布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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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因应周边城市疫情形势变化,现就科学精准落实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我市4月10日发布的通告执行时间延长3天,即延长至4月16日24时 。所有人员(中小学生及儿童除外)进入住宅小区、室内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采样证明 。
【4月12日发布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对近14天内(3月30日以来)有广州白云区和海珠区旅居史的来(返)珠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不能外出)+7天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管控措施自离开广州白云区、海珠区之日算起,第1、3、5、14天开展核酸检测 。对近14天内(3月30日以来)有广州其他区和佛山全域旅居史的来(返)珠人员,实施3天居家隔离(不能外出)+11天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管控措施自离开广州、佛山之日算起,第1、3、5、14天开展核酸检测 。上述人员抵珠后应第一时间在“珠海健康申报”完成申报程序,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
3.继续做好围合式管理 。村(居)、小区和各类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提醒出入人员正确佩戴口罩 。发现有上海市、吉林省和广州市、佛山市旅居史的人员,行程码带星者和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要及时报告所在社区 。对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
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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