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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异地二手房以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满半年(180天)起至2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 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
二、借款人自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超过1年期限仍未办理放款手续的 , 办理贷款发放时 , 需重新审批 。除购房日期不限定条件,借款人须按现行政策重新提供贷款申请资料 。
以上就是此次新规的详细内容,如有疑问欢迎拨打12329服务热线详细咨询!
【乌鲁木齐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限规定】》》》乌鲁木齐公积金柜台业务怎么在网上预约(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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