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细则汇总( 三 )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办法》(沈人社发〔2020〕61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
(七)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窗口:83963212
市人社局联系人:冯文怀22721868
三、沈阳市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一)政策依据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精尖优才选拔奖励实施细则>等6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5号) 。
(二)奖励条件
本细则所称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是指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在沈注册且主要税收在沈),按照年度《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引进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职业技能等各类人才 。申报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由外埠引进或从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向非公有制企业流动;
2.符合年度《目录》的岗位职责、岗位资格、产业导向的基本设置要求 。
(三)奖励标准
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 根据能力素质、紧缺指数、薪酬水平、贡献程度等条件择优给予30万、15万、9万、6万元四档奖励 。
(四)奖励程序和产生方式
奖励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按年度集中开展 。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通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市年度人才工作部署 , 适时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材料、申报要求等,开展奖励工作 。
2.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后进行申报 。
3.区县推荐: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综合考量地区重点企业人才需求、产业发展方向等因素,结合年度奖励计划,采取量化评分方式,择优确定本地区15万元、9万元、6万元等三档奖励建议人选;在15万元奖励建议人选中,择优推荐30万元奖励人选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4.综合评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 , 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择优确定30万元奖励建议人选 。
5.审定公示:奖励建议人选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级拨付奖励资金 。
(五)其他
1.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按照《沈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鼓励和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沈人才领〔2021〕1号)规定 , 纳入本细则支持范围 。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和奖励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3)同时废止 。
(六)联系方式
市人才服务窗口:83963212
市人社局联系人:王腾浩 82829511
四、沈阳市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细则
(一)政策依据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高精尖优才选拔奖励实施细则>等6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5号) 。
(二)建站资助
对在沈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和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给予建站资助,建站资助包括设立资助和建设补助,资助标准和条件如下:
1.工作站资助标准:给予2021年8月1日(含)后设立的工作站40万元设立资助,新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5万元建设补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给予2021年8月1日前设立的工作站30万元设立资助 , 新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5万元建设补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
2.基地资助标准:给予2021年8月1日(含)后设立的基地20万元设立资助,新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5万元建设补助 , 累计不超过50万元;给予2021年8月1日前设立的工作站10万元设立资助,新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给予5万元建设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
3.资助条件:经批准设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照计划开展科研工作;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
(三)博士后在站资助
经批准备案,进入工作站(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在办理进站手续并完成开题报告后,给予博士后在站资助 , 标准如下:
1.给予2021年8月1日(含)后进站的博士后,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最长资助2年;
2.给予2021年8月1日前进站的博士后,每人一次性5万元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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