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 )


(三)精心组织实施 。学校是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责任主体 , 要建立完善校内各项奖助学工作制度,专职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好学生奖励评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要精准识别资助对象,全面准确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要加强学生学籍、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数据录入,不断规范相关工作,确保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要建立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将育人任务融入资助工作全过程,鼓励受奖受助学生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单位就业 。
(四)加强宣传力度 。各有关部门、各区和各学校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让广大学生、家长知晓,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关心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上学、完成学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
(五)加强监督检查 。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 , 强化督导结果运用,确保资助资金安全 。对于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对部门和学校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形成检查工作记录 , 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有效期为五年 。对资助的范围、资助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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