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胎是以生育子女数量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湖北三胎是以生育子女数量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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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2021年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行后,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数量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回答】
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
?湖北三胎政策说明: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中,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
·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
·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 , 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 , 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等额再生育 。
·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 。
· 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
【湖北三胎是以生育子女数量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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