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指南


银川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指南

文章插图
(一)住房公积金的开户
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在确定交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交存额后,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
流程说明:
①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的代办银行领取《银川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银川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 。以下简称《清册》、《清册汇总表》 。
②单位先确定交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交存额 , 再一式三份填制《清册》、《清册汇总表》,字迹要清晰,数字要准确 。
③单位在代办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留财务印鉴 , 代办银行在“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系统”中为单位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 同时单位在该行购取有关空白汇交凭证 。注:“代办银行”为“中心”指定的专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专业银行 。
④代办银行将收到的有关开户资料交“中心”,由“中心”复核、并将原始资料归档 。
(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每月缴存一次(发薪后五天内) 。
流程说明:
① 单位按《清册》确定的缴存额核定金额 。
②单位按缴存额填列《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转帐支票 。到代办银行办理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的栏目要填写完整、准确、转帐支票用途应填写“×年×月住房公积金缴款”,同时到代办银行办理汇缴 。
③代办银行收到汇缴款后记入“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单位和个人帐户中 。
④代办银行将收到的有关开户资料交“中心”,由“中心”复核、并将原始资料归档 。
流程说明:
单位根据当月职工增减变动情况填制《变更清册》,并且《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职工人数、金额的增减变动情况应与《变更清册》一致,其他操作程序与无变更汇缴操作程序相同 。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的原因主要有:
新分配、调进职工 , 个人销户的职工(包括离、退休;出国定居;在职期间死亡;职工调离本市),个人封存的职工(包括职工自动离职、旷工、劳动改造期间的等) 。
(三)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单位职工有下列情形的需进行补缴:
①新分配或调入职工而未按时缴存公积金的;
②因故漏缴住房公积金的;
③动用住房公积金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现将该住房出售的;
④错提住房公积金的;
⑤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满·后需补缴原缓缴期内应缴的住房公积金 。
流程说明:
①单位核定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份 。
②单位核定金额填列《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注明补缴),并附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连同转帐支票到代办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
③代办银行收到补缴款后记入“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单位和个人帐户中 。
④代办银行将收到的有关开户资料交“中心”,由“中心”复核、并将原始资料归档 。
(四)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为职工市区范围内工作变动的转移 。
②转出单位开户银行收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经核对无误并盖章后 , 一联交转出单位记帐,一联作为本行记帐,一联交“中心”记帐 , 其他三联交转入单位开户银行 。
③转入单位开户银行收到转出单位开户银行三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后,一联交调入单位记帐,一联交“中心”记帐 , 一联留作本行记帐 。
转出、转入单位开户银行应及时将《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交“中心”复核、归档 。
(五)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下列情况下可支?。?
①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国定居的;
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⑥房租超出职工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时,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用以抵顶房租;
⑦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 。
流程说明:
①职工个人根据公积金支取规定 , 向单位提出支取公积金的申请 , 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
②单位审核后,填列《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支票印章,凭支取人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支取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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