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保异地就医怎么报销( 二 )


(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患本市定点医院尚未开展治疗并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疾病 。
(二)申请材料
1.住院病历(包括:首页、入院记录、临时及长期医嘱单、检查化验单、影像报告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出院小结)加盖病案专用章 。内容要求患者基本信息应与身份证明、参保信息相一致;
2.住院收据原件;
3.加盖医院印鉴的医疗费用明细单;
4.患者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未换领社会保障卡 , 需持患者医保卡复印件及患者本人盛京银行卡复印件);
5.本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转外就医审批表(个人留存页原件);
7.患者未满18周岁或患有精神类疾病的,须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及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 。
(三)办理流程
1.由具有转外就医资格的定点医院相关科系专家会诊,出具转外就医意见后 , 医院医保部门签署意见并为患者开具《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简称《转外就医审批表》),原则上可转往京、津、沪三市为主的三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2.参保人员或代办人持《转外就医审批表》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市医保局登记备案;
3.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资料在治疗终结后六个月内报送至所属医保局;
4.本人或代办人可持《零星费用报销收卷审批单》及有效身份证明 , 到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或所属分局相关窗口领取《医疗费用报销结算表》《费用报销打印表》,领取时《零星费用报销收卷审批单》收回,且仅可领取一次 。
5.费用结算完毕后 ,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将参保人员结算的医疗费用划入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或盛京银行卡中 。(由结算处负责)
(四)地址及电话(参考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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