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大连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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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
普通门诊是指门诊规定病种和门诊手术病种以外的门(急)诊就诊(不含体检) 。城乡居民参保人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和“两病”待遇 。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及以下公立综合医院(包括校门诊部、校卫生所),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及执行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上述级别非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未成年居民普通门诊定点放宽至儿童专科医院及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儿科门诊就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季度起付标准为30元;季度统筹支付限额,未成年人和大学生100元,成年人5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限额不滚存、不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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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门诊
慢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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