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解除部分区域静态管理通告的通知 格尔木市解除部分区域静态管理通告( 二 )


十二、有序恢复批发类企业和商场、超市、便利店等民生公共服务场所营业,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扫“双码”和查验近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通风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实行错峰、限流,有序放开 。“早市”以及自发形成的蔬菜、牲畜交易点暂停开放营业 。
十三、各室外旅游景点、各类公园、体育健身场所以及酒店宾馆和住宿场所继续暂停开放、营业 。
十四、各企业、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员工、车辆实行封闭式管理或点对点闭环管理 。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定期健康监测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建立健康监测台账 。
十五、工业园区与主城区之间实行车辆、人员报批制度,点对点闭环保障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逐步恢复有序流动 。
十六、各类会议、活动等坚持非必要不举办,严控聚集性活动规模 。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
十七、医疗机构要加强院感防控,持续发挥“哨点”作用,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 。集中隔离场所按规范要求管理,按程序流程解除后进行居家健康监测 。解封区域恢复线上线下药店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菌素和抗病毒等“四类”疫情监测药品,严格落实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立即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
广大市民朋友要做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不扎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错峰用餐等良好生活习惯,积极主动参加核酸检测 。要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严格遵守省、州、市相关防疫规定,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
格尔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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