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修改内容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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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条例》共修改了36条,删除了19条,增加了4条 。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原则上未作修改 , 主要内容和特色体现在三个方面:
优化生育政策
一是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
二是明确优化生育政策的目标,即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修改内容】三是尽可能放开生育限制 , 如扩大生育登记服务对象范围 , 明确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进行生育登记;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对因子女死亡或者残疾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无需审批 。
四是取消处罚条款,对生育三孩以上子女的,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 。
完善支持措施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
二是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婚假);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 , 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 , 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详见下图: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主要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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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江西发布)
三是拓展优生优育服务范围 。规定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
保障合法权益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施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 。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上述人群众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条款;
对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的,增加了“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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