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对电动车超标的界定标准


东莞市对电动车超标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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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于电动车登记管理的相关内容,本条例所称的电动自行车现行国家标准是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现行国家标准如有修改,执行修改后的标准 。
新国标,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 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规范 。其中,有无脚踏板是一个很重要的区分标志 。也就是说,已经购买或打算购买电动车的朋友,并且有打算在东莞上牌的,请务必认准新国标 。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简单判断标准:
合格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产品名称一栏为“电动自行车”
【东莞市对电动车超标的界定标准】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
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其次,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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