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金湾区援企稳岗补贴政策 珠海金湾区援企稳岗补贴


珠海金湾区援企稳岗补贴政策 珠海金湾区援企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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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1: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精神,延迟其招用的湖北籍员工或现仍在湖北的员工返回企业岗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员工正式返岗期间,因此类岗位人员不足而造成困难的企业,可向政府申请延迟复工补助,具体政策按照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规定执行 。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金湾区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珠金府〔2020〕2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湾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7263557/金湾区红旗镇南翔路313号卓宇商业中心
政策措施2:政策文件下发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 。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具体政策按照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规定执行 。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金湾区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珠金府〔2020〕2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湾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7263557/金湾区红旗镇南翔路313号卓宇商业中心
政策措施3:支持中小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线上适岗培训,完成培训任务且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的,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给予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最高补贴1000元 。具体政策按照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规定执行 。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金湾区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珠金府〔2020〕2号)
咨询或受理部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湾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7263791/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1楼
政策措施4: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本区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每人享受一次补贴 。
政策措施5: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为本区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介绍员工,且企业与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
政策措施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外劳务机构、市外技(职)校等机构根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安排,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本区就业,且输入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输入的普通高等学校、技(职)校毕业生每人补贴800元;输入的其他劳动力,每人补贴500元,每人享受一次补贴 。
政策措施7: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为我区重点企业举办网络专场招聘会,且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录用人数每人补贴300元,每场招聘会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元,录用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
政策措施8: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引进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或引进具备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引进具备高级国家职业资格(符合珠海市紧缺工种目录)人员,每人每月可申请600-3000不等的租房生活补贴,可累积申领36个月 。
政策文件依据:《金湾区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帮扶政策指引》
咨询或受理部门:金湾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7263557/金湾区红旗镇南翔路313号卓宇商业中心
政策措施9:对安全复工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增加的防疫费用可列入施工措施费,纳入项目结算,具体范围和结算原则由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定 。
政策文件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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