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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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22年03月18日
失效日期:2027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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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的精神 , 结合本区实际,以积分制入学的方式统筹安排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本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以下简称“积分制入学”) ,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来穗人员”是指具有外地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或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来穗人员为其适龄随迁子女在海珠区申请积分制入学,适用本方案 。
区教育局和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每年制定公布本区当年的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
第三条 来穗人员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各项指标,通过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积分 。来穗人员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核定的积分制入学项目的积分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当年积分制入学排序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按照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申请人的志愿以及当年本区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安排学位 。
第四条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 , 并且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 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 在海珠区就业(创业)并参加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 且申请积分制入学时仍在缴纳 。
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未满7周岁,且尚未入学 。
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
第五条 本方案所指的合法稳定居住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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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诤V榍戏ㄗ饬拮》? ,已在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第六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如下:
 ?。ㄒ唬┤啡匣郑荷昵肴宋渌媲ㄗ优昵氲蹦旰V榍媲ㄗ优种迫胙埃?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确认“积分制入学”项目的积分 。
 ?。ǘ┩媳荷昵肴擞诘蹦晔凳┫冈蛑泄娑ǖ氖奔涞锹贾付ㄍ旧昵牖种迫胙?,逾期不予受理 。
 ?。ㄈ┎牧铣跎螅和ü显ど蟮纳昵肴吮钙氡牧希?于规定时间到指定积分制入学受理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和受理 , 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
 ?。ㄋ模┎牧细瓷蠹肮荆焊骰种迫胙芾淼憬跎蠼峁峤磺此肴嗽狈窆芾砭? ,由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分发至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复审后汇总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
对本人的公示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公示期间书面向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情况 ,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异议处理并予以书面答复 。异议处理结束后向社会公布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名单 。
 ?。ㄎ澹┨畋ㄖ驹福呵逃忠谰荼灸甓妊患盎种迫胙昵肭榭鱿蛏缁峁颊猩苹?。申请人于规定时间为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 。未按要求填报志愿或填报志愿后没有确认,均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
 ?。┌才叛唬呵逃职凑铡盎钟畔取⒔岷现驹浮⑼吵锇才拧痹? ,通过计算机系统分配学位 。当申请人积分相同时,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指标名称正序依次比较得分高低进行录取 。如按上述规则 , 申请人随迁子女未被志愿学校录?。谏昵肴送馔吵锇才叛坏那疤嵯?,系统将自动安排未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学位;如申请人不同意统筹安排学位,将不被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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