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珠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珠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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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珠防疫指〔2020〕4 号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现仍滞留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返回珠海 。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提前返回珠海的,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责;其他人员违反规定提前返回珠海、造成疫情传播等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
二、全市所有住宅小区、村实施封闭管理 。非本小区(村)业主(村民)、住户及其车辆限制进入,快递员、外卖员等配送的物品送至指定区域集中存放管理,由客户自行领回 。业主(村民)、住户不得接待、留宿疫情重点地区的来访人员;发现此类情况时,任何人有权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处报告 。
三、各住宅小区、村庄应当在出入口设置防控卡点,对进入的业主、村民、住户进行体温监测,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者的人员,应当告知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同时报告所在社区、村(居)委会 。
四、出租屋业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应当落实防控责任,对近14日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的承租人员登记造册,督促其落实居家隔离等措施,并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告 。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
五、加强对小诊所、美容店、理发室等人流复杂的密闭场所的管理 。各类门诊部和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美容店、理发室,鼓励即日起暂停营业 。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珠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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