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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对象:
2018年5月1日(含)后,我市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提交补贴申请时已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以提交个人申请之月往前算起),可以申请第一笔住房补贴 。
2.申请资格条件:
①引进时(在珠海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已具有高级职称,其中正高级45周岁以下,副高级40周岁以下;
②2018年5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③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
注:“年收入”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上年度1-12月)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④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珠海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条件】⑤无本市户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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