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 。建立办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案件“绿色通道”,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欠款立即清偿,建立有分歧欠款限期跟踪清偿制度,及时快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举报 。推动工程领域拖欠中小企业工程款的全链条资金监管,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 。加强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长期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单位进行通报 。对与关联机构联手赚取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或汇票贴现利息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省工信厅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 , 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工业企业纾困恢复加快稳定增长若干措施】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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